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促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6    来源:亭湖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共创强富美高新亭湖,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省科技创新40条政策、市聚力创新十条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投入。实施区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引导计划,设立200万元新特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区新特产业、优势产业领域内的重大目标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考核激励,引导园区平台和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集聚科技创新要素,提升区域创新实力。

  第二条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承担相应配套培育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所得税按15%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星级企业评定,其税收减免额计入纳税总额考核。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园区,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15家的镇,分别奖励20万元。对获批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2万元。

  第三条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十三五期间,全区培育10家知识产权大户企业,推进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全覆盖,企业专利授权突破3000件。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000元。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3万元。当年新增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到20件、10件、3件的企业,补助10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获得省绩效评价合格认定的补助2万元,获得国家认证的补助5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市级专利金奖、银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第四条 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兑现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在省财政给予普惠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3%的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1%给予配套奖励。企业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同级不同类的企业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工业企业新建市级研发机构,建设期满绩效考核优秀且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推进企业产学研合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采取企业自主对接、科技小分队对接、举办活动集中对接等方式,拓展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设立50万元的产学研活动专项资金,每年组织产学研专项活动不少于2场,集中走访高校科研院所10所以上,企业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其交通费、食宿费用由财政承担。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推动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平台载体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对平台运营机构按年技术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盟,优先支持联盟内企业申报各类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省级以上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创新型乡镇、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等),对所在镇、管委会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及其他类型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给予10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力度,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八条 引导大众创新创业。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掘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激情和潜力。获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认定1家奖励运营机构3万元。建立健全区科技创业大赛体系,遴选项目、发现人才,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每年组织一次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盐城市科技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区科技创业大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对获奖企业(团队)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九条 推动先进产业发展。对我区重点培育新特产业的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智能车间、高新技术企业、特色园区给予支持,重点助推我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万元;对智能制造领域的省高新技术产品奖励每只奖励3万元;对智能制造领域认定并建有示范智能车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20万元;建成智能制造领域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每年在北、上、深三城市召开一次智能制造产学研对接会,费用从产学研活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鼓励企业聘用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转让科技成果。所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转让的科技成果形成科技支撑作用的产品年销售增长20%,且相关发明专利当年申请3件以上,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10万元的人才贡献奖励。获得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立项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技副总立项的配套奖励企业5万元,经市认定的科技副总奖励企业5万元。

  第十一条 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逐步扩大“苏科贷”规模和覆盖范围,到2020年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达到300万元,“苏科贷”规模达1.2亿元。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对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政策性担保公司优先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过桥服务,过桥资金3天内归还的免收资金使用费。支持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当年服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且成效显著的,奖励10万元;当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100件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40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增强农业科技实力。获批省、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综合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获批省、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获批国家农业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配套支持50万元,获批国家星创天地的奖励10万元。加大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益农信息社、村级农业科技服务站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农技推广“三点”工作法,促进科技惠民富民。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意见中凡涉及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17〕28号)奖励一致的条款,按照市级文件奖励,不重复奖励。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一条: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战略重组风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