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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亭湖区智能制造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4    来源:亭湖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提高全区智能制造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壮大实体经济,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亭湖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以下四大领域:

  1. 智能装备领域。包括生产高档数控机床与智能制造装备整机、工业、服务、物流等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化专用装备、智能控制系统、在线检测装置等。

  2. 智能产品领域。包括生产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手机、虚拟现实、无人机、工业领域手持移动终端、智能家居等各类智能终端智能化产品等。

  3. 智能软件领域。包括自主开发软件与系统集成、现代传感技术、网络传输技术、自动化技术、拟人化智能技术等先进技术,智能化模块、嵌入式软件,决策和执行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等。

  4.智能应用领域。以“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装备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战略新型产业走向产业链高端,利用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对企业进行智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增效、减员、保安全”的目的。

  二、政策措施

  1. 经认定,对年内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智能升级”,达到自动化及以上程度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800万元。

  经认定,年内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多关节工业机器人实施“机器换人”项目,按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等投资总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对采购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达到自动化及以上程度的设备,且年内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800万元。

  企业当年采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等机器设备互联互通和智能化管理系统软件与系统,实施“智能升级”的项目,按软件或系统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2. 对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且年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且年开票销售5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租赁智能制造设备组织生产,且年租赁费在50万元以上、年开票销售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设备租赁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80万元。

  4. 对新引进智能制造产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含港澳台资)项目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且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以上的,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未征地,租赁厂房、场地组织生产的,由区、镇(经济区)两级财政按实际支付租金各给予50%补助,如实际租金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则按市场价格计算租金补助。

  5. 鼓励区、镇工业园区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本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的国家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省级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助。

  6. 对国内外知名智能装备和工业互联网领域企业在我区投资的重大关键项目,由区政府按照 “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补助。

  7. 鼓励企业生产制造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端制造领域技术装备及自动化成套装备,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使用本区企业生产并经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装备产品的企业,经认定,按所购设备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8. 鼓励本区企业转投智能制造产业领域项目,经认定,对实施转投项目的企业按转投项目研发与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9.鼓励企业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⑴获得国家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⑵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⑶获得省级企业上云3星、4星、5星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⑷被认定为省级“云”+智能制造新模式新业态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⑸被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⑹被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先进制造”特色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鼓励区内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北京)、中国国际机器人展览会(上海)、世界智能制造大会(南京)等智能制造领域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经批准,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11. 鼓励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绿色制造。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产品被评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级绿色供应链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园区参加国家、省级绿色园区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

  12.重点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以智能装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新技术孵化、工程化产品开发、检测标准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研究内容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创新中心,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对创新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实施的项目等进行补助。

  推进“智能制造小镇”建设。打造基础设施完善、智能化水平领先的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区、镇)。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对智能制造小镇的软硬件建设、智能化提升等进行补助。

  13.实施智能制造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设立200万元工业企业开拓提升基金,专门用于组织优秀企业家(企业高层次人才)外出培训学习、对接市场,鼓励企业家(企业高层次人才)参加行业内的研讨会、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高层论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他们做大做强企业的信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三、附则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2年。2016年亭政发〔2016〕55号《关于激励工业经济发展意见》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亭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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