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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活工业闲置资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6    来源:亭湖经济开发区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亭湖区盘活工业闲置资产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亭湖区盘活工业闲置资产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新亭湖、发展上台阶”为总定位,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并举,创新盘活方式方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提升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体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企业意愿,规范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政府主导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协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困扰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突出问题;

  3.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形式多样的盘活模式,健全利益平衡机制;

  4.分类处置原则:对企业存在的主要困难进行分门别类,分别制定处置方案,增强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依法推进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相关司法程序,扎实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同时确保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盘活闲置用地100亩、闲置建筑3.2万平方米;2018年盘活闲置用地500亩、闲置建筑16万平方米;2019年盘活闲置用地760亩、闲置建筑24.3万平方米。到2019年底,初步建立闲置资产盘活利用长效工作机制,全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投入产出水平明显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得到全面提升。

  二、推进措施

  经前期调研摸排,全区现有停产半停产企业23家,其中停产企业17家、半停产企业6家,在岗职工1613人,累计占地1362亩、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2012年开票销售5.7亿元,2016年已下滑至4663万元。根据23家企业停产半停产的原因,可分为五种类型:厂房闲置类、资金短缺类、市场萎缩类、已进入司法程序类、法定代表人失联类。对这些企业将实施分类指导、一企一策,有序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工作。

  1.帮助厂房闲置类企业有效盘活闲置厂房。涉及到厂房闲置的企业有11家,包括业美特环保、飞潮环保、奕州新型材料、恒科新能源等4家竣工未投产企业,红蜻蜓油脂、粤宏化纤、天元纺织、金联新型建材、剑春麦芽、新凯机械、瑞信棉业等7家停产企业。对业美特环保加快土地挂牌进度,尽快补办土地证和不动产证,对飞潮环保尽快补办不动产证,使企业生产经营无后顾之忧;对奕州新型材料、恒科新能源、红蜻蜓油脂、粤宏化纤、天元纺织、金联新型建材、剑春麦芽、新凯机械、瑞信棉业等9家企业开展“二次招商”,制作招商手册,拍摄招商视频,通过亭湖招商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招引区内外企业采取收购、租赁闲置厂房形式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必要时通过政府平台对其有效的闲置厂房进行承租、收购。

  2.帮助资金短缺类企业精准协调资金。涉及到资金短缺的企业有3家,分别为蓝泽股份、中智环保、景文彩印。对蓝泽股份、中智环保等有市场、有技术、缺资金的“两有一缺”企业,组织驻区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和咨询服务,探索尝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融资新产品;对陷入债务泥潭的景文彩印,一方面帮助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关联债务,尽可能减轻资金压力,另一方面,鼓励区内外同行优势企业对其开展兼并重组,力求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3.帮助市场萎缩类企业助力开拓市场。涉及到市场萎缩的企业有3家,分别为赛得机械、中宇电器、远洋水泵等企业。加大市场开拓相关政策的激励和宣传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相关行业展销会;督促“进千企、解难题、促发展”活动挂钩服务部门帮助搜索产品需求信息,及时推荐给相关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更新设施设备,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

  4.帮助进入司法程序类企业和法人失联类企业解决矛盾和困难。对大曼特种电机、通鑫棉业、鹤乡缘酒业等3家法定代表人已失联的企业,督促相关大块和部门对失联法定代表人加大搜寻联系力度,并对企业资产状况和债权债务进行系统梳理,尽快通过司法程序依法依规解决矛盾和困难;对大宏集团、宏华纺机、鑫丰金属等3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加大司法协调力度,充实精干力量,尽可能缩短司法处置时间,尽快实现企业“破茧重生”。

  三、机制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亭湖区盘活工业闲置资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推进,由张素东同志任组长,蔡青香、吴东林、孙谦、陆文忠、吉旭东、杨志刚等同志任副组长。各镇(街道、经济区)作为闲置资产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全力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闲置资产的盘活处置工作,着力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2.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闲置资源信息库及工作台账,实施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并发布闲置厂房分布、数量、资产及联系人等信息。每月召开一次协调推进会,按照“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统筹推进盘活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一企一策”“一个企业一套班子”的要求,企业所在地成立盘活工业闲置资产工作班子。工作班子将停产半停产工业企业盘活后,对工作班子进行奖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50亩以上奖励5万元,50亩以下奖励3万元。奖金分两次兑付,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半停产企业达到设计产能六成以上时兑付50%,停产半停企业经盘活,年开票销售达到2000万元以上,再兑付剩余的50%。对新引进企业的奖励,仍按亭政发〔2016〕55号《关于激励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执行。

  3.硬化督查考核。区盘活工业闲置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审核,相关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经济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道、经济区)、相关部门,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日起施行,执行期为2017年10月—2019年12月31日。

上一条: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亭湖区优秀教育人才考核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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